宏觀兄,您大概有點誤會了,我是一直等到專利送件申請後才開始對外諮詢,而不是在未申請前。
專利送件後,就可取得優先權,在此日期後,因為專利的排他性,任何人想以相同內容在任何國家申請專利都不可能通過的
也就是說,在遞件申請後,基本上就有保護了,除非自己的專利內容寫的不好,讓人家一看就找到可規避的地方,否則是不用擔心別人拿去到別的國家申請專利的。
不過所謂保護,是說將來專利通過後,可返回來對未通過前的任何侵權行為求取賠償。若專利根本不會過,那就沒有所謂保護了。
所以前面提過,我一直要求事務所寫好,寧願我多花一些時間等。我想他們大概也很少遇到像這個案子一樣,開會那麼多次的
而事實上,我也為此付出更多費用。因為將來要面對的是大公司,他們有的是專業人員去挑你專利內容漏洞,為了要做到滴水不漏,此專利內容增加了許多請求項,也因此多了許多超項費用。
這些超項費用在國外都很高。
另外像是美國,或許還會遇到拆案的要求,因為項目過多,美國的審查官常會要求拆案,這又要多出一筆費用了。
Anyway,感謝您的關心與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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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斗數唯一真人,天下斗數人都錯的登清隨緣論不準大師,自2016/11/16起,不敢參加斗數比賽,閃避回應。
這可是證明你是千百年來,全世界只有你是對的機會,千萬不要錯過,像個男人,勇敢去面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