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所謂毀謗名譽的罪,沒有那麼容易定的,法律不是某些自以為是的人用來恐嚇別人的。
若是說,有些當過類似書記官的人,會用這種title來嚇唬別人自己多懂法律,那是騙人的。
法律條文制定的精神在那,為何要這樣定,才是法律人的專業knowhow。
至於書記官之類的工作,不過就是文書作業的助手,拿手的,或是所懂的,只不過是文書格式及經辦作業流程。
好歹我也交往過台大法律系的女友,自己公司過去也打過些官司,像是告別人侵權仿冒等。
我這個人很奇怪,就是喜歡看書,那段時間,不敢說熟讀,但也翻過不少法律書籍。
況且,口出惡言的話語量之多,證據確鑿的避都避不掉,要如何不說自己來告人呢?
最重要一點,我講的都是先定義好我用的詞,其論點為何,其緣由為何,並非無中生有。
不像某人,是栽贓嫁禍,移花接木的針對本人,大家都看的懂,法官會看不懂嗎?
本來大家就都應該對惡霸小人避而遠之,這句話有錯嗎?
不用擔心一些習慣用這些恐嚇他人的心虛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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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斗數唯一真人,天下斗數人都錯的登清隨緣論不準大師,自2016/11/16起,不敢參加斗數比賽,閃避回應。
這可是證明你是千百年來,全世界只有你是對的機會,千萬不要錯過,像個男人,勇敢去面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