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alth.healthonline.com.tw/article/p1194.htmlhttp://www.doh.gov.tw/lane/health_edu/o4.html愛滋是人類的天譴,不是同性戀的天譴。
愛滋病不是同性戀的天譴斥
本文作者:任一安醫師
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dsm,每個精神科診斷病人的標準參考書)對同性戀的定義與分類:
第一版:社會病態人格失常
第二版:人格失常與其他非精神性心理疾病
第三版:於1980年出版,同性戀從這本手冊的疾病名單中刪除
有許多人會把同性戀者視為是怪人、病人、甚至是罪人,認為今天愛滋病的問題變得如此嚴重,都是因為同性戀這些病態的人縱慾搞出來的,愛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的天譴,連帶旁人一起遭殃。事實上,醫學界以前的確是將同性戀當成精神科的病人,需要加以矯正治療。現在的醫師則視同性戀為一種與生俱來的性傾向,與有些人慣用左手沒有什麼不同,都是正常人。以醫學的角度來看同性戀,無論是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都不過是一種天生的性取向,都是正常的人,沒有加以「矯正」的必要。
如果妳的宗教信仰或是教育背景讓妳視他們為不正常的人,請妳相信,同性戀者並沒有天生的犯罪傾向,沒有傷害任何人,他們不應被當作是性罪犯或是性變態,他們跟妳我一樣都是人,都值得我們彼此互相關愛支持,沒有理由仇視或排斥他們。即使上帝說的話,經過時間的演進也有不同的詮釋與意義。如果同性戀者真的觸犯了一些什麼,那他們所觸犯的,是社會對男女性別角色的刻板期望。
根據研究指出,同性戀者約佔總人口數的百分之一以上。在臺灣,有相當多傑出優秀的名人是同性戀者,有的甚至可能是妳所崇拜的偶像,他們的存在與成就不應該只因為「性偏好」不同於社會一般的規範,就要被全然地否定。當然,這並不是說只有那些傑出優秀的同性戀者才值得妳接受與尊重。如果我們一直把同性戀視為是一種罪惡,就算是自己的兒女恰巧是同性戀者也不願接納他們,他們可能真的會把愛滋病當作是上帝給他們的無法逃脫的懲罰,不會用心去保護自己,甚至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