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錄原書一小段原文供各位參考
前述女命68年生
時日月年
庚辛癸己
子丑酉未
63 53 43 33 23 13 03
庚 己 戊 丁 丙 乙 甲
辰 卯 寅 丑 子 亥 戌
日神坐身庫丑,衝財庫未﹝辛金財庫在未﹞,一生財來財去,難積蓄。但年支見隔位財庫,此種情況稍輕。
夫宮丑為夫星丙之財庫,嫁夫之後,夫之財供妻享用。
辛金祿在酉﹝月令出現酉﹞,酉為丙夫之天乙貴人,故所嫁之夫婿為貴夫。 如未出現酉則不應。但如原命局中無酉,而大運適逢,亦可得貴夫或夫在此運中顯出貴氣,但運去即夫失貴。
天乙貴人即是神煞應用的一種,但應用時仍有條件限制。
以上所述,尚未考路慮到原局五行輕重,惟原局夫星藏未不顯,火夫之氣衰退,其夫身體亦不佳。故夫運僅在丙丁二運現出,運去夫失貴,夫難貴顯於終生。這就是一柱論命法須配合原局及大運五行衰旺,而須再權衡斟酌的原因。
原局食傷被剋被合,慮事不周,經常出現錯誤的判斷。子息亦有損。
一柱論命法雖可見樹,但不見林。五行衰旺喜忌雖可見林,但不易見樹。如果既要見林又見樹,宜兩者綜合論斷,方可窺得較清晰的命運全貌。由以上所抄錄的原書局部論斷可以證實一柱論命法仍不脫離天干地支的基本原理,只是應用更為細膩而已。
以上供各位參考。
編輯者: 青山野人 (2005-01-27 08: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