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戒例十二則

貼文者 : : 何宗陽

地理戒例十二則 - 2005-01-20 09:45:45

地理戒例十二則
地理何以有戒,即蔣公謂天律有禁也。大凡得地理之真者,不知其戒,難免造物所忌。江湖行乞,不知其戒,難免鬼神所愆,邇見地理家,大半或絕或貧,遭一切凶禍者,皆不知所犯地理之戒故耳。余今特寫拈出十二則,為地理家不知者醒。

一得地理之真者,非遇忠信廉潔,敬謹靜讓之人,不可妄傳,雖骨肉親友亦然。倘傳非其人,能不干亂洩之罪。而不得地理之真者,尤切不可妄傳,並不可將書遺後,倘吉人信用,能不誤人誤世;倘子孫奉為家傳,能不害及子孫。

一得地理之真者,非遇積善之家,雖重金不可舉地,骨肉親友亦如之。倘舉與薄德之人,能不為天地所震。而不得地理之真者,尤切不可舉地,並亦不可自妄擇地,倘遇花假之穴,能不誤人害己。

一不可欺心,凡詐害者,或受人私賄,以是地謗為非地,非地舉為是地。或受人之仇人私賄,或因簡薄挾嫌,使其將吉地敗壞,害絕一家,大凡欺心即是欺天,縱目前得計,而終身與後嗣不顧,臆何愚若是。

一遇有吉地,不得誇現於人,須訪有德者獻之,而亦看其緣分何如。若吉地之大者,更不可露洩,及自己癡圖,逆天行葬。總之大德者得大吉地,中德者得中吉地,小德者得小吉地,量德而施,庶合天地賞罰之道。

一有宅墓寺宇在前,不可後龍斬關,及毀寺宇下穴,並不可使人鑿絕龍氣。

一人家吉穴,已葬未葬,不可陰地謀佔,及盜葬強葬火葬。即他人謀已吉穴,已盜葬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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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地理戒例十二則 - 2005-01-23 1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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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地理之真者,非遇忠信廉潔,敬謹靜讓之人,不可妄傳,雖骨肉親友亦然。倘傳非其人,能不干亂洩之罪。而不得地理之真者,尤切不可妄傳,並不可將書遺後,倘吉人信用,能不誤人誤世;倘子孫奉為家傳,能不害及子孫。



善哉;明師穩口深藏舌,父子雖親不肯說。
悲哉;千餘年來大家猜,眾說紛云自欺人。
但知富貴美,誰識明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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