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
處太過之極,過之甚也。涉難過甚,故至於「滅頂凶」。
志在救時,故不可咎也。
[疏]正義曰:
處大過之極,是過越之甚也。
以此涉危難,乃至於滅頂,言涉難深也。
既滅其頂,所以「凶」也。
「無咎」者,所以涉難滅頂,至於凶亡,本欲濟時拯難,意善功惡,無可咎責。
此猶龍逄、比干,憂時危亂,不懼誅殺,直言深諫,以忤無道之主,遂至滅亡。
其意則善,而功不成,復有何咎責?此亦「過涉滅頂凶無咎」之象,故《象》云「不可咎」,言不可害於義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