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
履夫不正,以養於上,納上以諂者也。拂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凶」也。
處頤而為此行,十年見棄者也。立行於斯,無施而利。
[疏]正義曰:
「拂頤貞凶」者,拂,違也。
履夫不正,以養上九,是自納於上以諂媚者也。
違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而有凶也。
為行如此,雖至十年,猶勿用而見棄也,故曰「十年勿用」。
立行於此,故無所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