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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水解 上六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義大矣哉!
雷水解 » 上六卦象
2011/01/12 05:36
明治三十一年(1898),占伊藤內閣氣運,筮得解之未濟。

爻辭曰「公」,適合內閣之稱也;內閣居高位,故曰「高墉」。「隼」,指政黨首領而言。政黨首領,身處位外,飛揚跋扈,每與政府為難,如隼之悍鷙善掠,殘害善類。六五之君,命公乘高,射而獲之。不曰殲而曰獲,以隼本有用之材,素有功勞,故期獲而用之,以收其效,故曰「獲之,無不利」也。

《象傳》曰「解悖」,是謂解去悖逆之心,以冀歸順也。

內閣躬膺總理,既修文德,又具武功,靖內難,戢外侮,固公之所優為,解之上而難解,正公今之時也。然解難為解,解位亦為解,尤公所宜慎審。

遂呈此占於內閣,後內閣推薦大隈板垣兩伯,問余以占斷當否?

余曰:「執一隼,又欲獲一隼,但恐所執之隼,振羽欲翔,放手遂不得復執;兩隼相軋,而不能相容。公乃遂辭內閣,亦合解卦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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