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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蒙 六五 象曰 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山水蒙 » 六五象曰
2011/01/07 00:33
《周易正義》0413-蒙六五 象辭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委物以能,不先不為,「順以巽也」。

[疏]「《象》曰」至「順以巽也」。

○正義曰:

「順以巽也」,釋童蒙之吉,巽以順也,猶委物於二。

順謂心順,巽謂貌順。故褚氏云:「順者,心不違也。巽者,外跡相卑下也。」

○注「委物以能」至「順以巽也」。

○正義曰:

「委物以能」,謂委付事物與有能之人,謂委二也。

「不先不為」者,五雖居尊位,而專委任於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順於二也。

「不為」者,謂不自造為,是委任二也。不先於二,是心順也;不自造為,是貌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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