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
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
[疏]正義曰:
初九居夬之初,當須審其籌策,然後乃往。
而體健處下,徒欲果決壯健,前進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勝,非決之謀,所以「為咎」,故曰「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也。